上海海螺明珠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僅供參考,需要投標人到現場核實):甲方現有1套φ3.8×13m閉路水泥粉磨系統,于2002年建成投產;公司原環評批復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Ⅲ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 dB(A)。但隨著上海市產業結構發展和高橋鎮土地功能規劃調整,環保要求越來越嚴,公司廠界外環境敏感點主要是北側居民區,距離廠界圍墻約80米,當地居民對噪音非常敏感,也曾因此造成企民不和。經當地環保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廠家對公司廠界噪音進行檢測,公司廠界噪音確有多個檢測點位超過了《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Ⅱ類標準,即晝間60dB(A),夜間50 dB(A),急需專業性治理改造,達到Ⅱ類標準。
根據在現場實地踏看和噪聲監測結果,上海海螺明珠公司主要噪聲包括:
(1)水泥磨機機械噪聲、主電機電磁噪聲;
(2)水泥磨主排風機空氣性動力噪聲;
(3)水泥庫、水泥包裝及散裝區域袋式收塵器脈沖閥噴沖和離心風機空氣動力性噪聲;
(4)原料輸送輸送系統轉運站袋收塵脈沖閥噴沖噪聲和離心風機空氣動力性噪聲;
通過治理實現質量目標:
(1)項目治理后,噪聲源及廠界環境敏感點噪聲達到如下要求:離心風機和羅茨風機室外噪聲值降低不小于15 dB(A);排除背景噪聲影響,所治理的噪聲源在廠界測試達標。
(2)晝間噪聲必須在6:00-22:00,夜間噪聲在22:00-次日6:00進行監測,同時晝、夜間段噪聲必須都監測3次,每次監測需要間隔2天,噪聲監測過程要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GB12349-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技術規范要求。
(3)噪聲驗收監測期間,設備運行正常,運行工況要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技術規范要求。
噪聲治理工程實施后,公司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Ⅱ類區限值,即廠界圍墻外晝間60 dB (A)、夜間50 dB (A)。